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第八条已修改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名称、场所和章程;(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四)有不少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的注册资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有四名以上列入司法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