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商品林及其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