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三章 森林资源保护第三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以及林地生产力等指标,按照国家规定对林地实行分级保护,采取全面封禁保护、局部封禁管护和严格控制征收、占用林地等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