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二章 森林资源培育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林木良种引进、选育推广、生产供应和社会化服务的新型林木种苗体系,建立林木种苗贮备制度和良种补贴制度,提高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和良种化水平。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