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五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提出议题建议,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相关工作机构拟订执法检查年度计划草稿,报主任会议。执法检查年度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