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地方史志文献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情文献库应当向公众开放。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利用地情文献库和地情文献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史志文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