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取得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将高新技术成果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转化或者产业化,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获得相应专项资金的支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