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当场收取的除外。

执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依法当场收取现款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银行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非税收入账户。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