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三章 鼓励和支持第二十二条有效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依法为本校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对民办学校教师参加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