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豆制品产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石屏豆制品,是指在石屏县行政区域内,以大豆为主要原料、采用独特传统工艺生产加工,在国家批准的石屏豆腐、石屏豆腐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系列产品。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