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企业档案馆的设置由企业自主决定,事业单位档案馆的设置,应当经过其主管部门批准。

企事业单位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