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体育资金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其限期归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