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育条例/第三章 学校体育第二十条已修改各类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文化素质、掌握体育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的合格体育教师,并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各级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大、中专学校应当加强对体育师资的培养、培训。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