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个人、家庭投资,自身参加劳动,雇佣少量劳动力,依法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者。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由私人投资形成,属私人所有,雇佣劳动力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核准登记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