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以谩骂、威胁、暴力等方式阻碍、拒绝农业机械监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