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已废止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自每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