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五章 提取和使用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单位,在为本单位职工建造或者购买住房时,经职工本人同意,可由单位统一代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