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四章 转移与封存第三十一条已废止经批准缓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凭批准文件到登记专柜办理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缓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期限到期或单位效益好转后到登记专柜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启封手续,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