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十五条已修改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沙化土地所在地水资源监测体系,动态监测水量和水质变化,加强对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管理,确保水资源高效永续利用。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利用节水技术、使用节水设备设施,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防止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利用,维护沙化土地区域生态系统平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