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八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须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施行。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