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七章 法规解释第六十二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解释后三十日内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