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七章 法规解释第五十九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