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农业、林业、畜牧、水务、气象等部门,应根据本市农业投资计划编制本行业的农业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管理、使用农业资金,监督检查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