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