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惩第四十一条有效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规定时限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