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林业资源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林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应有计划地建立原料基地,积极开发林化、林特、林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