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林业资源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加强林产品生产经营的管理,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事木材、林产品经营加工的国有、集体企业和从事林产品经营加工的个人,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凭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出县的木材,须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查签证。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