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加强林产品生产经营的管理,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从事木材、林产品经营加工的国有、集体企业和从事林产品经营加工的个人,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凭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出县的木材,须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查签证。

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