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第六章 教育工作者第五十条已修改实行教师资格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发给资格证书;不合格的,通过进修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得聘为教师。教师资格考核,按云南省教育委员会制定的教师资格考核的具体标准和办法进行。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