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第四章 学校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各级各类学校都应积极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文字。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小学,有民族文字的,要用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并使用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没有民族文字的,要用民族语言辅助教学。民族中学可开设傣文选修课。州民族师范学校应开设傣、汉双语文师资班。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