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用电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