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在大理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尊重和维护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照顾当地各族群众的利益。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