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凡在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和管理费。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由景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景区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