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各景区、景点应加强卫生管理。配置人员和必要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垃圾,改善环境卫生。对饮食和服务行业的卫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在景区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得乱丢、乱堆废弃物和垃圾。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