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大理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应结合当地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规模、体量、高度、色彩、风格要进行充分的论证,使建设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