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大理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加速开发和科学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