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热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勘查地热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开采地热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地热资源补偿费。缴纳地热资源采矿权使用费和地热资源补偿费后,不再缴纳水资源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