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热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超过批准开采限量取水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吊销其取水许可证;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责令停止取水。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