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热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转让地热田和地热生产井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执行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