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包括湖泊、河流、沼泽、滨海、库塘等湿地。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