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