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带统一标志。路政管理巡查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示警灯具。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