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由审计组织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