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也可以采取自助管理方式自行对物业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