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宜兴紫砂保护,继承和弘扬宜兴紫砂文化,维护宜兴紫砂研究、设计、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技艺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