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工会可以协助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