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申报和许可第七条已修改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更改地名。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