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申请地名命名、更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命名的设施、地理实体的性质、位置、规模;

(二)命名、更名的理由;

(三)拟用地名的藏汉文用字、拼音、含义;

(四)申报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及相关材料。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