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申报和许可第十条已修改申请地名命名、更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命名的设施、地理实体的性质、位置、规模;(二)命名、更名的理由;(三)拟用地名的藏汉文用字、拼音、含义;(四)申报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及相关材料。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