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工会、妇联、共青团以及其他有关组织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提供公益性的纠纷解决服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