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第四章 纠纷解决组织建设第四十八条有效调解组织包括社会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法院附设调解组织以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