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第三章 纠纷解决程序衔接第四十一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检察案件、行政赔偿检察案件过程中,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邀请相关调解组织共同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